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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被譽為國家級的意外事件,

可能會改變的兩個產業生態:「場地租賃、保險」

 

 

當任何一個事件發生、直到逐漸被新聞給忘記,我認為對個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跟著各家媒體記者一昧的造神、獵巫,而是時時刻刻問自己:「從中能學到些什麼?」,並且不斷的加以思考,唯有能從中找到些什麼,就不枉費這段時間時間的花費。

 

「未來就算是單純承租場地舉辦活動,場地方的免責合約會更嚴謹」

大家可以想像,這次的灑玉米粉活動場所如果是在河濱公園、或是其他任何政府的公共用地上舉辦,那就成了該地的政府要負擔龐大的「未盡善監督責任」,理性而言,這已經不是名嘴在哪邊喊說缺乏常識的問題,而是場地出借單位本來就很難去全盤審視每一項它們場地內所舉辦的活動,頂多就是在「已知活動本身不違法、不違反道德良俗」的大前提下讓承租人使用。

 

從法律的角度,場地出租人是否已經善盡注意義務就會是非常重要的爭議點,這次八仙樂園事件如果法官解讀為「粉塵會燃燒是常識阿!你們場地怎麼可以借給人家去舉辦危險ㄅ活動?」」那八仙就可能面臨嚴重的過失責任要賠償到脫褲,雖然,我想今天如果是事情發生以前,路上抓十個活動公司的老闆來問這活動企劃是否危險、有哪些風險,十個有九個都會直觀認為「這應該還OK吧?」

 

當然事情已經發生,後續能讓我們借鏡、提早預防這些問題才是真的,建議如果你是律師事務所(或保險公司),未來可以提供一個特別的服務,就是協助場地出租方在舉辦前就拿企劃書「請第三方專家做安全認證、並有律師認證其有效性」,換句話說,如果八仙樂園在出租給人家舉辦活動之前,就有委請有公信力的專家確認這個活動不會發生危險,那現在就有更大的機會在法庭上主張「已善盡注意義務」而在訴訟中全身而退。

 

當然,如果能因專家的建議而讓許多潛在危險的活動找不到場地舉辦而告終,也是防患未然的好辦法。

 

「未來公共意外相關的保險,會更被重視」

當然保險公司經過這次的「震撼教育」之後,肯定也會開始對這類活動做出調整,之前他們必定有針對八仙樂園設施的種種可能危險性去評估風險,但很大的可能,對於特殊的短期活動、園區內的主題派對卻沒有再次的計算,畢竟,那是其他活動公司來搞的,自然忽略的機會較高。

 

我認為各家保險公司不是笨蛋,必定會進一步調整精算的樂園與大型活動的保費,例如像是水上樂園,過往幾乎沒有人會想到有可能造成燒燙傷,肯定是要重新調整公式的,可預見一段時間後,相關的意外險保費就會調漲、也可能反映在門票上。

 

值得一提的是,遊樂園投保高額責任險的本意,就是「風險轉嫁」的概念,就像汽車如果保所謂「千萬超額責任險」,那縱然你真的不慎過失撞傷人,保險公司也能夠幫你負擔對方家屬要求的鉅額賠償金,而依照台灣的法律實務,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只要能先在民事上達成和解,通常法官都會給予過失者較寬鬆的機會,白話來說,只要能達成和解,當事人很大的機會完全不需要坐牢,甚至也不需要傾家蕩產賠償對方。

 

勢必,未來各家遊樂園也會開始重視,當一次數百人發生傷亡事件,是否也有因應特殊狀況的「超額責任險」可以對應選擇呢? 又或是保險公司也會順勢推出這類的超額責任險服務給遊樂園、或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也說不定。我猜過沒多久,台灣各家樂園都會貼上「本園已幫每人投保千萬保險」的宣傳來讓遊客安心吧?

 

總結而論:

其實台灣有個很特殊的現象,那就這塊土地雖然養了非常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台灣人愛投保的熱情也是世界一等一,但真正對於「保險」這件事情本身,理解卻極為貧乏。平心而論,雖然大家都在開車、騎車,也沒有幾個人知道,如果有投保完整所謂的「超額責任險」,那麼真正發生過失至他人死傷的時候,很大的機會肇事者(當事人)不只是完全不用負擔金錢上的賠償,甚至連最麻煩的「法律訴訟」和「牢獄之災」都可以置身事外

 

說白了,這樣的思維就是「付錢買保險」的本質、國際間早已行之有年,不只是表面上讓肇事者能免責的意義,更是能讓受害者更快速獲得可觀、合理賠償的最佳途徑,經由這次的事件,凸顯了原來看似沒那麼危險的公開活動,也可能一瞬間造成可怕的災變、牽涉數百人之多,是故,未來「公共意外的風險轉嫁方式,必定會改變整塊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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