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一個月收入…你要做半年…
你要勸我什麼!要我噹你嗎…你真的要加油啦!
最近發現這種吸金手法,
利用傳直銷的管道來執行,
竟然也有上萬會員都相信自己會是"億萬富翁"?
幫各位收集一些資料,
未來碰到這種事情可以擁有自覺。
相關討論:
有關於interush這間公司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1034575&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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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跟之前同學對話:A=我 B=我同學
1/24 B:工作穩定嗎二個小孩了壓力很大吼…我跟你分享一個網路商機?A:傳來看看
B:搜尋INTERUSH。你來找我我跟你分享怎麼賺錢?
A:在Gxx收尋器查到這個0.0 interush 詐騙!!!
B:你怎麼那麼可愛…因為你不了解所以這是正常反應…想賺錢了解來找我?社會詐騙太多了網路正常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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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A:我在綱路收尋到相關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就這篇文章)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 %2Fwww.mobile01.com%2Ftopicdetail.php%3Ff%3D291%26t%3D1034575%26p%3D1&h=2c771
B:那是什麼東西?
A:就你講的interrush你該不會繳很多錢出去了吧(*_*)
B:這是我的工作好嗎…謝謝你的好心!人最可憐的是什麼你知道嗎《無知》沒資訊…我真覺得你好可憐!你要加油!
A:是朋友才勸你的,算了也許我太雞婆!
B:我現在一個月收入…你要做半年…你要勸我什麼!要我噹你嗎…你真的要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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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小站:
未上市股票詐騙手法
通常是假的電子股或資訊股
在股市人氣很旺時候,未上市股票一旦獲准上市,價格動輒飆漲五倍、十倍。因此騙徒就會混水摸魚,拿問題重重、虧損連連的爛公司股票,告訴投資人:「這家公司即將申請上市,現在買進,鐵賺!」
「一旦上市,股價起碼上漲十倍,一百倍也有可能,如果有人炒作,一千倍都不是夢想。」
如果投資人相信對方的話,買進這些股票,就等於買進了一堆廢紙。
任何公司想要成為上市公司,必須先向日本證券業協會申請,而要申請通過,都必須符合一定的基準。
而騙徒向投資人兜售的未上市公司股票,根本不具備這些條件。他們為了讓投資人感覺這是一家前途有望的公司,會在高級商業區的大樓租下一層樓辦公室,把服務處的櫃檯和貴賓室裝潢得非常豪華,辦公室的陳設也很氣派,每張辦公桌都有區隔板,顯示出高科技產業的氣氛。
他們告訴投資人:「我們除了通訊產業之外,還有一個大利多,就是我們在美國獲得一項專利,利用那個專利所製造的新產品,最近即將上市。」
「我們已經向證券業協會提出上市申請,最近會審查通過。」
他們還製作了很多印刷精美的「公司簡介」,到處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表示有興趣(大多是地方上有些財力的投資人),他們就會租一輛遊覽車,把這些上鉤者載到美輪美奐的公司參觀,參觀完後還宴請豪華晚餐。
騙徒成功地將垃圾股票賣給投資人後,就隨便找個理由,例如:「我們併購了美國的某家公司,必須前往美國待一陣子」,然後從此消失不見。投資人不管怎麼等, 也等不到這家公司上市。報警一查,才知道這根本是一個徒具齊名的空殼公司,豪華的辦公室只是臨時的佈景,就像拍戲的佈景一樣,戲拍完,佈景也就拆了。
未上市股票詐騙手法花招很多,投資人要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至少也必須打電話去證券協會,或證券公司查證這家公司是否真有上市的計畫。
假投資真詐騙
從養殖業到金融投資,什麼手法都有人上當
「經濟革命俱樂部」也好,「國產牛詐騙手法」也好,都造成社會問題,喧騰一時。但人實在太健忘,有這麼多血淋淋的教訓擺在眼前,卻仍不斷被以類似的手法欺騙。
這種騙三歲小孩的玩意兒,竟然有那麼多的大人被騙,未免太荒唐了吧!那些投資人是真的經過理性的判斷,覺得有投資價值才投資?或是詐騙集團用了什麼特殊的技巧,讓投資人上鉤?
唯一知道的一件事是,大多數的詐騙事件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歹徒利用了人性中的貪慾。那些受騙者都是因為想在短時間內賺更多錢,才會掉入陷阱裡。
以下是近幾年來被揭發的騙局。(註)
●「非洲剛果共和國的鑽石挖掘事業」(二OO三年一月,被騙總額三十億台幣)
●「投資一口五萬元,每星期可獲紅利二千元」(二OO三年一月,被騙總額上億台幣)
●「透過美國大使館到國外投資,一個月可以分到百分之二十五的紅利」(二OO三年三月,被騙總額二十五億台幣)
●「有秘密管道可廉價買到高速公路回數票,再高價賣出。出資三百萬台幣,保證每月有百分之三的紅利,本金將來絕對拿得回來」(二OO三年六月,被騙總額二億台幣)
●「投資印尼的養蝦事業」(二OO三年十月,被騙總額尚未查明)
●「投資可獲利十倍的金融商品」(二OO三年十月,被騙總額一億台幣)
如果有人告訴你超好康的事,小心!那很可能是個大陷阱。如果有人勸你投資某個事業,拍胸脯保證說絕對沒有風險,且報酬率極高,心中就得打個大問號。因為,這世界上有哪一種事業是零風險、高獲利的?
眾所周知,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行股票來籌措資金,如果經營失敗,股票就會變成一文不值的廢紙。
正常的公司在發行股票時,不會對股東保證「絕對賺錢」或「絕無風險」。換言之,投資任何事業一定會有風險,公司是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發行股票。往昔銀行被認 為沒什麼風險,但是,現在連銀行也會倒閉。銀行尚且無法讓人高枕無憂,何況是一個不知名的組織,怎麼保證絕對無風險、高獲利?
最後,
再來看看這種活動裡面,
"上線"是如何"幫助被洗腦者合理化"的!

這世界是有兩種人存在的: 一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二是見了棺材不死心 遇到這種人也不用勸,跟他說加油,賺錢記得請我吃飯就好XD
最怕就是三天兩頭打電話來問候你, 特別是如果你不給予善意回應還回過頭詛咒人的XD
記得好幾年前,未上市股票盛行,還流行"股條",很多投資客血本無歸,那時我也買了一些"股條",業務員賣給我價格每股15元,但我在網路公開資訊看到卻是每股13元,我馬上叫業務員把錢退給我,還好我沒損失 未上市股票或股條如何運作的?我曾讀過一篇文章,首先找一家名不見經傳的破公司,金主以每股5元買入(假設)(反正這家公司股值可能低於5元),金主將未上股票再以7元賣給一家專門銷售未上股票的經銷商公司,而該經銷公司依職務高低來訂價,譬如總經理9元,賣給副總經理11元,再賣給協理13元,再賣給業務主管15元,再賣給業務元17元,最後客戶拿到是20元 當然該銷售經銷商在賣給客戶,會準備精美的說明書,說明書的投資股東(說明書股東有知名的名人)以便讓客戶相信,還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上市時間 我看過推薦給我的未上股票說明書,上市時間大約兩年,問題誰知兩年後,一定會上市嗎?萬一不上市,或者股價低於買的價格不是虧大了 現未上市股票較有保障,至少政府有規範在,不過其風險還是有
簡單來說, "貪"是人性的基礎, 賣一個"賺大錢的夢",永遠有人會相信的。
讚!
3Q
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120714_23_39k6u 老鼠會吸金2億 臍帶血銀行前董事收押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2.07.16 12:41 pm 柏氏生物科技公司創辦人、某臍帶血銀行前董事林秀霞,涉嫌透過永愛實業公司吸收會員,用老鼠會手法吸金兩億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串證、重罪等理由,聲准收押禁見林秀霞共四人。 收押的被告還包括吸金集團主謀余永甯、永愛實業大股東許忠興、景賀國際負責人林鈵傑;余的親信許玉蘭,依違反銀行法交保十五萬元。 據調查,林秀霞有碩士學歷,在生技產業領域名聲不錯;她去年結識余永甯後,學會多層次傳銷吸金手法,走上詐欺險途。 余告訴她生技產業是搖錢樹,只要擴大組織架構,以分紅獎金制度招攬會員,可快速致富。 檢方發現,余永甯設計一套「詐欺三部曲」手法教林秀霞套用,首先由永愛實業吸收會員;會員入會繳交的三萬元,可認購永愛公司經營權,也可購買保健食品,還能當作「消費分紅」獎金。 第二是慫恿會員拉人入會,人數愈多,領到的「介紹金」愈高;最後是「組織獎金」制度,也就是會員短期內大量擴張下線,能分獲高額紅利。 林秀霞涉嫌透過柏氏生物科技產製保健食品,把永愛實業當作通路,將未經檢驗的食品,高價賣給會員。據調查,余永甯也教導林鈵傑以相同手法吸金。
有這樣的頭腦、組織行銷的能力, 我相信若不詐欺,也能賺很多錢的..... 可惜了
轉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259號 二、查本件係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聲請人朱蒂等人(同案共 同被告包括被告陸駿誠、余永甯)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之過 程中,於100 年6 月21日發函給聲請人開設帳戶之大臺北銀 行大橋分行及彰化銀行長安東路分行,要求將聲請人設於該 行之上開2 帳戶列為警示及禁止處分帳戶以暫停全部交易功 能(即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此有偵查卷附臺北地 檢署100 年6 月21日北檢治夜100 他5772字第42474 及4247 5 號函可憑。核檢察官命令銀行凍結此2 帳戶交易功能之法 源依據,係銀行法第45條之2 及該條第3 項所授權主管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 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3 條至第5 條之規定,然 其中並無受處分人請求救濟之相關規定。而觀諸檢察官命銀 行禁止處分命令之發動及程序,與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扣 押」強制處分固不盡相同,但本質上均係國家機關在刑事偵 查程序中,藉強制力暫時限制人民就特定財產權(在「扣押 」為特定物之所有權,在「禁止處分命令」則係就特定債權 等無體財產權)為特定處分行為,且均造成暫時剝奪人民行 使特定財產權之結果,可見基本事實並無不同。是本諸「相 同事實應為相同處理」之類推適用法理,應認本件聲請人得 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扣押物發還」相關規 定,享有向法院請求解除銀行帳戶禁止處分命令之權利。 四、經查: (一)本件依起訴意旨,檢察官係指控聲請人即被告朱蒂擔任青 鑫公司負責人,共同被告陸駿誠擔任青鑫公司總經理,余 永甯係青鑫公司之經理及講師。被告陸駿誠係自96年間起 ,以每月支付本金1.5 %利息方式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 嗣自99年11月起,被告陸駿誠又與聲請人、被告余永甯及 被告游軫祺共同以所謂「資產活化講座」等投資青鑫公司 或投資購買不動產物件之方式,宣稱:一投資人以每單位 100 萬元投資青鑫公司,每月可領取投資金額1.5 %至 2.5 %之紅利;二投資人以每股50萬元投資不動產,最低 投資金額為100 萬元,倘售出不動產物件則獲利均分,倘 未售出則青鑫公司保證1 年退還投資本金加計10%利息; 而以高額紅利招攬不特定社會大眾加入投資,而共同違法 經營相當於收受存款之銀行業務,總計自96年至100 年6 月2 日止共招攬投資人達74名,收受投資金額達1 億4,70 9 萬5,000 元。檢察官因認聲請人即被告陸駿誠等人共同 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 之規定,而應論以同 法125 條第1 項後段之罪。
1 億4,709 萬5,000 元.... 真是天文數字啊! 話說最近有聽到有這類公司出現, 大家還是要把眼睛放亮,不要當冤大頭~
22K的鄉民們互打嘴砲、嘴砲互歐、口水互噴...國之大不幸也!! 鄉民們應保留體力,安份守己,士農工商,朝八晚五,娶個外配、並用一輩子的歲 月貸款買房子+車子,平平安安平凡過一輩子,人生平安平凡就是"福"... 建議鄉民們"保留體力" "保留口水",留著幹活打工賺錢,這才是務實的一條路, 也是唯一的一條路...
報載吸金集團主謀 余永甯 一審遭北院重判六年 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 101年 金重訴 字 第24號 宣判日期 103/01/24 余永甯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違反不 得以使加入為會員,向多數人或不特 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 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 、股息或其他報酬之規定,處有期徒 刑伍年拾月;又共同法人行為人違反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 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 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 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不得為之 之規定,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 期徒刑陸年。 (資料來源: 司法院 主文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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