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抓住客戶心裡的"期待",
能夠有個人站在他那邊,就算是詐騙都會信。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
新北市新店區劉太太花了四百四十萬元,
將一對 子女安排到慣以迷彩造型教英文、常登上媒體的「希希老師」史希如門下,
補了一年多,成績未見起色反而退步,提告要求解約退費,台北地院昨判決史希如應退還 二百四十一萬元補習費。
口頭保證一對一教學也未實踐
劉太太前年在女兒讀高一、兒子讀國三時,
預繳三年的補習費,幫兒子補習英文、國文、歷史、自然四科,女兒只補英文。
依劉太太認知,
「希希老師」的補習班文宣寫道「吊車尾的學生如何順利申請上政大?」、
「所有量身課程都是保證班,保證最短時間幫助學生通過測驗」,
史希如也曾向她口頭保證,採VIP一對一教學,可以讓子女在半年內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並讓兒子考上政大。
但補了一年多之後,兒女的全民英檢只通過中級檢測,
兒子的成績也不可能上政大,自然、英文科還退步了,
承諾的一對一教學更是從未實踐,認為補習班食言,提告要求退還補習費。
希希:家長誤解廣告文宣意思
史希如答稱,
從未向家長或學生保證能在六個月內達成英檢中高級測驗,
也沒保證能上政大,是家長誤解了廣告文宣的意思,
文宣只是說明「曾經」有這些學生個案,不代表每個都一樣,文宣意在激勵學生。
她又指出,她與學生的輔導教學契約不是「承攬」關係,
只能保證完成一定內容的教學課程,但不能保證補習成果,
因為除了教學有影響,學生的自我努力和資質程度也很重要;
史希如認為繳費單上已附註:「開課後逾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頂多只願退費一百萬元。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
補習內容已事先說明,雙方的教學輔導合約應有效,
補習班確實沒有提供英檢、上哪間大學的實質保證,劉太太也無法舉證史希如違反 誠信原則,
認為史希如沒有詐欺行為,宣判不可直接撤銷合約,但應依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退費五十%,經細算各科費用後,判決史希如應退還二百四十一萬 元。
補習班未立案 另一案判還200萬
「希希老師」爭議案不只一件,一名邱媽媽籌借兩百萬元,
送女兒「小如」(化名)去就讀,但小如全民英檢只通過初級,
大學則考上淡江憤而提告,去年初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史希如退還全額學費兩百萬元,並加計五%利息。
記者昨天依判決書上所留的補習班地址上門採訪,
原址已改為某教會的教育中心。台北市教育局表示,
「希希英文」過去從未在台北市教育局立案,
前年接獲檢舉曾派員稽查,同樣早已人去樓空,電話也是空號,無法聯繫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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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案:
這種補習班的"存在"
某種程度你會感覺跟"邪教"一樣,
先抓住人們心理的弱點,例如小孩書讀不好又想上台大,
此時人的理性崩解,就會莫名地開始去相信一些"奇蹟"的存在。
就好比癌症末期、或是親友生病的人,
此時往往最容易相信"奇蹟",也就是仙丹妙藥的存在,
換言之,只要他心裡的"期待"能夠有個人站在他那邊,就算是詐騙都會信。
(所以現實中這種詐騙案例超多... 當然邪教組織大都也是用這種方式吸收信徒)
說到底,
這就是源自於"人都不願意面對現實"阿!
想一想,
如果這個家長接受他兒女"就是不太會讀書考試"的事實,
我認為不只是家長本人,對於學生(當事人)也會開心一點。
這樣的行銷方式,
某種程度而言,真是害人不淺阿!
(但確實是有用的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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