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感被剝奪的時候,
危險的移情作用就可能產生出來!
34歲男子張議仁狂戀陳姓女子,
曾對陳女強制性交、妨害自由,
均因陳女求情原諒獲輕判,第一次獲緩刑,第二次被判刑1年。
服刑期間,陳女多次探視、致贈現金,
寫信打氣,勸說張男二人不適合,還稱「希望一時惻隱之心,別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不料去年一月,
張男假釋出獄,
又瘋狂撥打陳女電話、簡訊達244通,
陳女回罵「死戀態,不要再傳了」,張男竟二度強押陳女載至汽車旅館性侵。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
張男對陳女以怨報德行徑惡劣,判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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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案:
這則新聞大概是說,
一個強暴犯第一次強暴女生的時候,
因為女生的原諒而不需要被關(緩刑)
直到又再次犯行,才入獄服刑,沒想到出獄後馬上又再來...
大家可以複習一下之前的幾篇文章如-
洗腦- 先談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也許旁人會感覺匪夷所思,
但對於女生而言,這確實是很可能發生的"事實"
尤其在五感被剝奪的時候,危險的移情作用就可能產生出來。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
我們千萬不要違反法律、成為強暴犯,
但偶爾讓女生感覺到"危險",有時候也是被青睞的關鍵。
就好像電影中常常演出的橋段,越危險的男人,就越容易吸引到異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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